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在人民币51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融资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培钊先生为融资提供担保。黄培钊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黄培钊先生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如公司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需另行审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吴悦娟、徐佳、李伟相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