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或“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缪云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55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向4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36,405,1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47,499,997.3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9,814,459.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7,685,537.5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6月11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61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存储余额 |
1 |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芜湖分行 | 8112301011200511296 | 1,608.58 |
2 | 江苏天鸟高新技术 | 工商银行宜兴支行 | 1103028829201082453 | 已销户 |
3 | 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宜兴支行 | 10648301040017410 | 已销户 |
4 | 中国银行宜兴支行 | 518373397742 | 已销户 | |
合计 | — | — | 1,608.58 |
注:由于项目建设完毕,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注销工商银行宜兴支行(账号:
1103028829201082453)、农业银行宜兴支行(账号:10648301040017410)、中国银行宜兴支行(账号:518373397742)的募集资金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终止。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74,750.00 |
减:累计支付发行费用 | 1,981.45 |
减:累计投入项目金额 | 46,282.46 |
减:累计支付交易现金对价 | 26,550.21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672.70 |
募集资金余额 | 1,608.58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较预算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项目投入节余+/超支-情况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
1 |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 3,500.00 | 1,981.45 | 1,518.55 | 1,518.55 |
2 | 发行费用账户利息收入 | - | - | 90.03 | 90.03 |
3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26,550.00 | 26,550.21 | -0.21 | 0.00 |
4 | 飞机碳刹车预制体扩能建设项目 | 19,200.00 | 46,282.46 | -1,582.46 | |
5 | 碳纤维热场预制体产业化项目 | 22,600.00 | |||
6 | 江苏省碳纤维织物工程技术中心项目 | 2,900.00 | |||
7 | 项目账户利息收入 | - | - | 1,582.67 | |
合计 | 74,750.00 | 74,814.12 | 1,608.58 | 1,608.58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74,814.12万元,余额为1,608.58万元(其中:含利息90.0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为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用较预算节约。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公司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已完成、相关中介等费用已支付完成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将上述结余募集资1,518.55万元和利息90.03万元,合计1,608.5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08.58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可满足公司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
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认可意见,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建的项目均已完成相关投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