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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8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及2022年5月13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8)。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894,7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9%,最高成交价为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6,043,952.0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6月1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8,685,35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9,671,337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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