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健康 公告编号:2020-41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
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内容概要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的通知,获悉澳洋集团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于2020年5月21日减持股份15,000,000股。本次股份受让方为深圳亮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镇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 5月21日 | ||||
股票简称 | 澳洋健康 | 股票代码 | 00217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500.00 | 1.93% | |||
合 计 | 1500.00 | 1.93%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 250,349,599 | 32.24% | 235,349,599 | 30.31% | |
沈学如 | 88,840 | 0.01% | 88,840 | 0.01% | |
沈卿 | 17,166,000 | 2.21% | 17,166,000 | 2.21% | |
合计持有股份 | 267,604,439 | 34.46% | 252,604,439 | 32.5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7,537,809 | 34.46% | 252,537,809 | 32.5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6,630 | 0.01% | 66,630 | 0.01%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澳洋集团于2007年9月承诺,所持公司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2、澳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卿于2015年7月作出承诺,因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施完成后12个月内,其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澳洋科技(“澳洋健康”曾用名)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澳洋科技回购该等股份。如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澳洋集团于2015年7月作出承诺,因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而取得的澳洋科技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澳洋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澳洋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锁定期承诺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转让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2、本次澳洋集团股份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控股股东澳洋集团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