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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健康 公告编号:2022-42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92号文核准,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72,9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48元,募集资金总额383,999,492.00元,募集资金净额369,499,49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6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175号),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383,999,4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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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已支付发行费用 | 14,500,000.00 |
银行手续费 | 12,549.43 |
累计投入项目金额 | 252,510,793.11 |
其中:本年投入项目金额 | 0.00 |
上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69,208,347.07 |
本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49,041,289.82 |
加:银行利息 | 1,273,487.43 |
其中:本年银行利息 | 65,209.63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澳洋健康连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江苏澳洋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医疗”)连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医院”)连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医院”)连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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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张家港港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城康复”)连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暨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由于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因此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港城康复医院建设项目”和“澳洋健康医疗信息化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从原来的存放于张家港港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和江苏澳洋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管账户统一转移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新设的监管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澳洋医院连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签订的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澳洋健康及澳洋医疗、澳洋医院、港城康复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及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开设的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销户账号480671815203,销户日期2020年10月14日,上述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1174.19元已转入公司在该行的其他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账号543073351982,转入金额1174.19元。
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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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告编号:2022-12)。本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全部归还了之前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4895.86万元(包含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期末余额 | 状态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0527501040022049 |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 项目结项,已销户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30300188000199759 |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 项目终止,已销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3050020410120100025645 |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 项目终止,已销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0527501040022072 |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 项目结项,已销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543073351982 |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 项目结项,已销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32250198629200000379 |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 项目终止,已销户 |
合计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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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和情况
公司 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半年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情况。
附件:《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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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8,399.9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04.1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904.13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076.0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1,824.9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0.79%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港城康复医院建设项目 | 否 | 10,853.00 | 10,853.00 | 0.00 | 10,025.45 | 92.37% | 2018年12月 | 248.87 | 否 | 否 |
2.澳洋医院三期综合用房建设项目 | 否 | 14,447.00 | 14,447.00 | 0.00 | 13,850.52 | 95.87% | 2018年12月 | 646.76 | 否 | 否 |
3.澳洋医学科研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6,900.00 | 0.00 | 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4.澳洋健康医疗信息化项目 | 否 | 6,200.00 | 1,375.11 | 0.00 | 1,375.11 | 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11,824.96 | 4904.13 | 11,824.9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8,400.00 | 38,500.07 | 4904.13 | 37,076.04 | 96.30% | |||||
超募资金投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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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38,400.00 | 38,500.07 | 4904.13 | 37,076.04 | 96.3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港城康复项目是一个新成立的康复医院,其床位使用率正处于爬坡阶段,自澳洋医院吸收合并港城康复后,港城康复与澳洋医院开始探索为患者提供前端医疗后端康复的医康一体化服务,以期实现医疗康复的业务协同。 2: 公司终止“澳洋健康医疗信息化项目”是公司依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目前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化系统以及信息技术支持已经能够满足与政府、社保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就医人员等相关方信息衔接,及时终止该募投项目可避免盲目和重复投资。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从2018年至2019年6月20日,澳洋医学科研中心建设项目未投入建设,已经搁置一年以上。公司通过综合利用澳洋医院三期综合大楼及原部分职能科室搬迁至澳洋医院三期综合楼之后空置部分的空间承接了原计划由澳洋医学科研中心建设项目承载的项目。出于减少投资成本,实行轻资产运营的经营管理理念,同时为了增加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公司终止“澳洋医学科研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14,163.97万元,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资金为14,163.97万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374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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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告编号:2022-12)。本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全部归还了之前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已永久补流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