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310 号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你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恒投资”)(持股比例为2.49%)、齐齐哈尔建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东投资”)(持股比例为0.67%)提交的《关于提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建恒投资、建东投资提请免去陈海军等6名董事职务,提请免去李小龙、何飞勇监事职务,提请选举佟宇彤等6人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提请选举黄振涛和李景良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并提议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你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持股比例为9.88%)提交的《关于提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康瀚投资提请免去陈海军等5名董事职务,提请免去李小龙、何飞勇监事职务,提请选举宋照东等5人为非独立董事,提请选举黄振涛和李景良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并提议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8月9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同意将上述股东提议免去相关董事、监事的临时提案提交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未同意将提议选举董事、监事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股东认真核查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建恒投资、建东投资、康瀚投资提出临时提案的具体原因,若罢免相关董事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请函询相关股东作出书面回复。
2、公司将上述股东提出的部分临时提案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依据和原因,以及该等决定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规定。请你公司法律顾问对上述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3、请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核实建恒投资、建东投资、康瀚投资是否存在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请函询相关股东作出书面回复。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8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相关股东: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