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345 号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30日,你公司与控股股东陈夏英、陈海军及相关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珍珠业务资产作价3.79亿元转让给控股股东。截至2018年12月5日,你公司共计收到转让款2.27亿元,同时根据协议约定,陈夏英、陈海军需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转让款。2019年6月29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关联人延期支付剩余珍珠资产转让款的议案》,同意陈夏英、陈海军将应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的股权转让剩余款项付款日期延期至2019年12月15日,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8月19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同意关联人延期支付剩余珍珠资产转让款的议案》。截至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拖欠股权转让款合计1.32亿元。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3.3.1条和13.3.2条规定的情形。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法律顾问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9月25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
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大股东: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