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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6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夏英女士于2020年5月15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寄交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6民初34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陈夏英

第三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陈夏英向创新医疗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05,296,609.60元;

(2)判令陈夏英向创新医疗支付欠付股权转让款的逾期付款损失,直至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10日为1,355,035.74元,2019年9月1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

3、原告所述事实与理由

建恒投资系创新医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持股2.49%的股东。2018年9月30目,创新医疗与陈夏英、陈海军及相关方签订《浙江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诸暨市千足珍珠养殖公司、浙江珍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英格莱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千足珍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创新医疗作为出让方,将其直接持有的各相关方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陈夏英、陈海军,股权转让款共计

379,051,905元,其中陈夏英应付303,241,524元;协议正式生效后三个月内,陈夏英应向创新医疗交付应付款项的60%,剩余40%应付款即121,296,609.60元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交付。协议生效后,陈夏英向创新医疗支付了应付款项的60%即181,944,914.40元。2019年6月28目,陈夏英又向创新医疗支付1,600万元,至今仍有股权转让款105,296,609.60元未付。期间,建恒投资就剩余应付款向创新医疗董事会、监事会发函要求依法对陈夏英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但董事会、监事会拒绝履行相关职权。综上,建恒投资认为陈夏英未全額履行付款义务,严重损害了创新医疗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支持建恒投资诉请。

二、上述案件本次判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夏英女士于2020年5月15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寄交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6民初347号,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陈夏英支付创新医疗股权转让款105,296,609.60元并赔偿相应的逾期付款损失(以未清偿的转让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陈夏英在诉讼过程中支付的48,784,933.34元在执行中可予抵扣);

2、驳回建恒投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68,28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73,283元,由陈夏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关联人陈夏英、陈海军尚有剩余珍珠资产股权转让款71,620,762元(其中陈夏英57,296,609.60元,陈海军14,324,152.40元)及其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的利息尚未支付。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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