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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九)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0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初281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远程中卫妇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3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做出重审的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案件判决结果

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初281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判决,判决如下:

(一)驳回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1,139,248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利息154,201.96元(截止2018年7月2日)及自2018年7月3日起,以11,139,248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四)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余反诉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91,795元(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反诉费45,019元(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由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4,019元,并在本判决执行时一并支付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判决为重审的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公司已委托代理律师准备就上述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初281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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