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股票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游素香港的管理层择机出售心动公司股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其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亦能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股票资产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冬华、冯仑、李心丹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