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卢易女士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该候选人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经审查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卢易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谭群钊、张子君、何挺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