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将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就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群钊、张子君、何挺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