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原董事长彭敏女士辞职原因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原董事长彭敏女士因工作原因辞职,披露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彭敏女士辞去董事长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文化娱乐、环境科技业务可以进一步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延伸公司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
三、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补选陈阳旭先生、孙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补选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经充分了解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前述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2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敬云川 寿 祺 陈守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