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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网:关于解除永旭良辰22.22%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6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永旭良辰22.22%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永旭良辰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铭星合悦(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星合悦”)签署了《关于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永旭良辰部分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终止本次交易原因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永旭良辰22.22%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鉴于铭星合悦无实际支付能力并主动提议与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承担违约赔偿义务。公司在与铭星合悦深入沟通后,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同意终止本次股权交易,并同意与铭星合悦签署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由铭星合悦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对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三、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相关方

甲方:铭星合悦(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18年3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随之作废;

2、甲方协助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旭良辰”)将登记在甲方名下22.22%的永旭良辰的股权转至乙方名下;

3、依据原合同,经双方协调一致,甲方承担违约金金额为350万元;

4、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产生的费用皆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

5、甲乙双方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知晓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而承担的保密责任不因原合同解除而解除,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果产生争议,甲方、乙方通过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任何一方都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以后,铭星合悦没有支付任何股权转让款,公司也没有确认会计收入,因此本次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往期财务报告数据产生影响。

2、公司解除与铭星合悦的股权转让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发展战略规划,在巩固现有业务稳健增长的同时,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寻求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实现扩张的可能性,不断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将在本次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铭星合悦签署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由于公司此前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公司将在本次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办理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2.22%股权。

2、本次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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