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方网络股票代码:0021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 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22号通讯地址:如皋市解放路2号 中如大楼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因表决权委托解除导致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及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柏文化”) |
上市公司/东方网络 | 指 |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彭朋先生提议解除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柏文化签署的《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及相应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彭朋先生不再将其持有的4,400万股转让给东柏文化及其指定主体,其相应的表决权也不再委托给东柏文化。同时,彭朋先生与东柏文化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柏文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共计40,592,4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9%。(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
《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 | 指 | 2018年12月19日,彭朋先生与信息披露人东柏文化签订《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彭朋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东方网络92,173,38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2.23%)中4,4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5.84%)转让给东柏文化。 |
《协议书》 | 指 | 2019年9月2日,彭朋先生与信息披露人东柏文化同意解除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MA1XLYD84J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宋小忠 |
注册资本 | 25,2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8-12-14 |
经营范围 | 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广播、电影、影视剧制作、发布;动漫设计;游戏开发;摄像、摄影、会议、展览展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注册地址 | 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22号 |
通讯地址 | 如皋市解放路2号 中如大楼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彭朋先生因其所持有的所有股票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且陆续被相关权利人申请司法强制处置,故提出无法按约定实施股票交割,并提议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考虑到彭朋先生所持有的大部分股票即将被拍卖,拍卖成功后彭朋先生无实际能力履行已签署的《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及相应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从而接受这一基本事实,故同意与其解除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因表决权委托解除而导致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及比例相应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在合适的市场条件下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直接持股和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持有东方网络表决权数量为84,592,469股,占东方网络股本总额的11.22%(其中直接持股40,592,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受托行使表决权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但鉴于彭朋先生与东柏文化的一致行动安排,东柏文化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132,765,852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1%。本次权益变动,彭朋先生和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减少其受托行使表决权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彭朋先生解除表决权委托关系和一致行动人关系,彭朋先生将对其名下拥有的公司股份拥有独立自主的处分权、表决权等所有权利。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数量变为 40,592,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股)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40,592,469 | 5.39% | 84,592,469 | 11.22%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股)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40,592,469 | 5.39% | 40,592,469 | 5.39%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因表决权委托解除导致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及比例减少。
2019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彭朋先生签署了解除《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之《协议书》,彭朋先生将不再转让其持有的东方网络44,000,000股股票(占东方网络股本总额的5.84%)和相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
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再转让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的主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减少其受托行使表决权44,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与彭朋先生的表决权委托关系和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彭朋鉴于甲乙双方曾就彭朋先生所持有的4,400万股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票转让事宜签订了相关协议。现因彭朋先生所持有的所有股票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且陆续被相关权利人申请司法强制处置,彭朋先生提出无法按时约定实施股份交割。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同意乙方不再转让上述4,400万股东方网络的股票给甲方,乙方可对上述股票自行处置。
二、甲乙双方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 质押权人 | 质押股份数额(股) |
东柏文化 | 中投融资担保海安有限公司 | 19,071,428 |
合计 | 19,071,428 |
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9月3日,东柏文化持有的公司股权没有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东方网络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的东方网络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东方网络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东方网络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2018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签署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根据该公告,第二大股东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创金甬”) 2018年12月19日与东柏文化签署了《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拟转让其持有的东方网络50,592,46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71%)于东柏文化。
2019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股票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约定》暨权益变动进展公告》,博创金甬与东柏文化签署了《股票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约定》,博创金甬拟转让40,592,469股公司股票给东柏文化,
2019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签署《股票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进展公告》,博创金甬与东柏文化签署了《南通东柏文化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转让协议》,博创金甬将其持有的40,592,469股东方网络股票转让予东柏文化或东柏文化指定主体,股票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21,777,407元。
2019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并签署<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书>暨权益变动进展的公告》。2019年5月24日,博创金甬与东柏文化的40,592,469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毕。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彭朋先生与东柏文化签署的解除《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之《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桂林市 |
股票简称 | *ST东网 | 股票代码 | 00217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22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委托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40,592,469股 持股比例: 5.39% 持有表决权数量: 84,592,469股 持有表决权比例: 11.2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40,592,469股 持股比例: 5.39% 持有表决权数量: 40,592,469股 持有表决权比例: 5.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