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申媛媛于2019年9月27日通过竞买号Y9652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ST东网,代码:002175)的股票3,432万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2019年9月29日,申媛媛已付清剩余拍卖款项。
2019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桂03执160号之二),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彭朋持有的且已质押给申请执行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432万股“东方网络”股票所有权归买受人申媛媛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申媛媛时起转移。
2、买受人申媛媛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权利变更登记手续。
2019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申媛媛通知,当日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权变更过户手续,持有公司34,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完成后,彭朋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至57,853,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彭朋 | 92,173,383股 | 12.23% | 57,853,383股 | 7.68% |
申媛媛 | 0 | 0 | 34,320,000股 | 4.55% |
二、股东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结构将处于分散的状况。公司任何一名股东均无法凭借其所持股份单独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任一股东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都无法达到对公司实际控制的要求,公司将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桂03执16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