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将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关于拟向大股东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拆借临时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中的需要,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下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事前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敬云川 寿祺 陈守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