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签署<代建管理服务及销售管理咨询服务合同书>以及<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签署<代建管理服务及销售管理咨询服务合同书>以及<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经纶实业签订的《代建管理服务及销售管理咨询服务合同书》以及《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是为了扩大公司在代建服务、园区运营管理业务的经营优势,且交易定价比较公允,属于公平交易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把《关于签署<代建管理服务及销售管理咨询服务合同书>以及<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建安
陈守忠
寿 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