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东网股票代码:0021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朋住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通讯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表决权数量及比例增加(因表决权委托解除导致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及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3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彭朋 |
上市公司/东方网络 | 指 |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星潭 | 指 | 山东星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朋于2021年3月30日向东方网络发出《关于已解除表决权委托的通知》,称其已经解除与山东星潭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理顺公司关系保障公司治理架构改革,其已解除了与山东星潭57,853,383股股票的表决权委托。解除表决权委托后,彭朋持有的东方网络57,853,383股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等全部股东权利均由彭朋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后,彭朋对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变更为7.68%。 |
《股票转让协议》 | 指 | 《山东星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彭朋关于东方网络控制权及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 |
《山东星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彭朋关于东方网络控制权及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 | ||
《表决权委托书》 | 指 | 2019年9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朋签署《表决权委托书》,彭朋将其持有的东方网络92,173,38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2.23%)对应的除收益权和股票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山东星潭行使。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 彭朋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503031949******** | ||
住所 |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 | ||
通讯地址 |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在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朋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彭朋已经解除与山东星潭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理顺公司关系保障公司治理架构改革,其已解除了与山东星潭57,853,383股股票的表决权委托。解除表决权委托后,彭朋持有的东方网络57,853,383股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等全部股东权利均由彭朋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后,彭朋对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变更为7.68%。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朋是东方网络股东,持有东方网络57,853,383股,占东方网络股本总额的7.68%,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被委托给山东星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朋决定不再将其持有的57,853,383股东方网络股票及其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山东星潭行使。本次解除委托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朋将对其名下拥有的57,853,383股东方网络股份拥有独立自主的处分权、表决权等所有权利。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股)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57,853,383 | 7.68% | 0 | 0.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股)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57,853,383 | 7.68% | 57,853,383 | 7.68%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因表决权委托解除导致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及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朋于2021年3月30日向东方网络发出《关于已解除表决权委托的通知》,解除其对山东星潭57,853,383股股票的表决权委托。解除表决权委托后,彭朋持有的东方网络57,853,383股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等全部股东权利均由彭朋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后,彭朋对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变更为7.6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1)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 质押权人 | 质押股份数额(股) |
彭朋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30,999,990 |
(2)股份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 股份冻结情况 |
彭朋 | 彭朋所持25,044,276股股份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起止日为2018年7月3日-2021年7月2日。 |
彭朋所持30,999,990股股份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起止日为2018年8月21日-2021年8月20日。 | |
彭朋所持1,809,117股股份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起止日为2018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 |
彭朋所持57,853,383股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冻结,冻结起止日为2018年11月14日-2021年11月13日。 | |
彭朋所持34,320,000股股份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起止日为2019年2月1日-2022年1月31日。 | |
彭朋所持12,044,266股股份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起止日为2019年4月2日-2022年4月1日。 | |
彭朋所持720,000股股份被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起止日为2019年4月3日-2022年4月2日。 | |
彭朋所持57,853,383股股份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起止日为2019年5月24日-2022年5月23日。 |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任何一名股东均无法凭借其所持股份单独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任一股东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都无法达到对公司实际控制的要求,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朋无买卖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朋2021年3月3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3、彭朋先生向上市公司送达的《关于已解除表决权委托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桂林市 |
股票简称 | ST东网 | 股票代码 | 00217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彭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委托解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57,853,383股 持股比例: 7.68% 持有表决权比例: 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57,853,383股 持股比例: 7.68% 持有表决权比例: 7.6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彭朋日期: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