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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网: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1年11月3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裁定批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方网络”)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3,778,212股为基数,按每100股转增69.38413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23,002,515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276,780,727股。

2、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转增股票的行为,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由重整投资方有条件受让,剩余部分用于清偿债务。因此,对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不再对公司股票进行除权处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将先由管理人代持,直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时将相应的转增股份过户至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的账户中。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1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桂林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3破申5号之一)等法律文书,桂林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管理人收到了桂林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3破6号),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及管理人出具的《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处置情况的说明》,本次重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3,778,212股为基数,按每100股转增69.38413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23,002,515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276,780,727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以及偿还公司对外负债。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523,002,515股股票的用途说明如下:

1、抵债给大额普通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对于公司普通债权中债权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的债权,按照每股5.2元的价格进行抵债,经测算,用于抵债给大额普通债权人的股票合计数量为245,219,424股。

2、预留股票。根据《重整计划》,对于待定债权、预计债权,债权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的,要按待定债权金额、预计债权金额预留抵债股票,经测算,需预留偿债股票32,573,049股。

3、重整投资人认购股票。根据《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的523,002,515股股票在扣除用于偿债的股票、预留的股票之后,由重整投资人按照每股0.6元的价格受让,经测算,重整投资人认购的股票数量为245,210,042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股份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四、除权相关事项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目前,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转增登记手续,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根据《重整计划》及桂林中院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此账户为破产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账户内股票依照重整计划规定处置完毕将自动注销。股票登记在管理人证券账户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及管理人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及时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的股东账户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变动前股本本次转增股本变动后股本
一、首发后限售股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753,778,212523,002,5151,276,780,727
三、总股本753,778,212523,002,5151,276,780,727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王宋琪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万寿南路999号联系电话:0513-69880410

八、风险提示

1、如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若公司不能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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