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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网: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网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3破申5号之一)和《决定书》((2021)桂03破6号、(2021)桂03破6号之二)等法律文书,桂林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人民法院许可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及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和《关于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科翔高新重整保证金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2021年11月30日,桂林中院裁定批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科翔高新认购转增股票价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107)。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于2021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以及《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与重整投资人就合伙份额转让事宜签订转让合同。

2、桂林中院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公司资本转增股票按照重整计划的内容划转给重整投资人和相关债权人。相应股票2021年12月27日已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和相关债权人名下。

二、风险提示

1、如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若公司不能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三、备查文件

1、《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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