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以邮件、电话、短信及微信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11月15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孙建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8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补选王宋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董事会在该议案中作出附生效条件的安排,即,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王宋琪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王宋琪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且为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信息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王宋琪先生具有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专业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经审查,王宋琪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宋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提名,拟聘任王宋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王宋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信息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2月1日下午14:30准时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