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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2-047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胡春晖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97,834,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4,776,2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82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13,058,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3,058,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13,058,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792,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16,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76%;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5%;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9%。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804,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3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8,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5%;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804,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8,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5%;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804,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8,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5%;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792,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16,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76%;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792,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16,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76%;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代表股份184,775,533股,占总股本的10.83%,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8,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5%;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8,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5%;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532,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5%;反对3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7,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97%;反对3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743,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反对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8,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62%;反对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334,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70%;反对11,500,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53%;反对11,500,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366,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34%;反对11,467,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842%;反对11,467,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366,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34%;反对11,467,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842%;反对11,467,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366,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34%;反对11,467,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842%;反对11,467,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366,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34%;反对11,467,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842%;反对11,467,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选举胡春晖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6,329,974股

15.02.候选人:选举卢顺民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6,508,284股

15.03.候选人:选举朱文希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6,523,270股

15.04.候选人:选举李文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6,350,37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选举胡春晖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554,441股

15.02.候选人:选举卢顺民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732,751股

15.03.候选人:选举朱文希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747,737股

15.04.候选人:选举李文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574,838股胡春晖先生、卢顺民先生、朱文希女士、李文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选举陈伟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6,735,272股

16.02.候选人:选举朱玉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6,779,990股

16.03.候选人:选举王芸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6,792,671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选举陈伟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959,739股

16.02.候选人:选举朱玉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004,457股

16.03.候选人:选举王芸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017,138股陈伟华先生、朱玉华先生、王芸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7.01.候选人:选举张平森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96,779,270股

17.02.候选人:选举章涛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96,508,27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01.候选人:选举张平森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2,003,737股

17.02.候选人:选举章涛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1,732,737股张平森先生、章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陈伟华先生、严刚先生、刘萍女士及王芸女士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杨丽薇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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