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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全资孙公司广州御银金融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银金融电子”)建设高新科技园项目(备案项目编号:2017-440116-35-03-011813)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御银金融电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5年,御银金融电子提供对应项目土地抵押(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永和开发区禾丰以南、春分路以东,地块编号为YH-I7-8),项目建成后追加本项目形成的建筑物不动产抵押。
上述融资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实际的资金需求确定。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与担保相关的事宜,并签署上述融资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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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 称:广州御银金融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40101MA59JJFB59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 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发路12号自编一栋第三层法定代表人:陈国军注册资本:叁亿壹仟伍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年02月27日营业期限:2017年02月2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专用设备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被担保方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御银自动柜员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御银金融电子100%股权。
3、被担保方财务经营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96,497,088.26 | 117,362,160.11 |
负债总额 | 32,810,134.25 | 54,930,000.00 |
净资产 | 63,686,954.01 | 62,432,160.11 |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1,693,842.22 | -2,510,248.53 |
净利润 | 1,254,793.90 | -2,071,200.21 |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广州久益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御银金融电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及其他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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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方:广州御银金融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3、融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15年,起算日以公司后续签订的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6、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 000万元。
7、担保协议签订情况:本次担保事项暂未签订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保协议在实际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孙公司御银金融电子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建设正常开展及期间所需资金需求。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均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其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 0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0元(不含本次拟获批的对外担保额度21,000.00万元),公司子公司之间没有互为担保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对该孙公司均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孙公司申请银行融资并为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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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对该孙公司均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孙公司申请银行融资并为其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盖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与会监事签字盖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