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履历资料,未发现该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该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周用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国常、张华2020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