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仔细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足够能力,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立场,高质量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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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刘国常、张华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