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国常、张华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