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补选石水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石水平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则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次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选举石水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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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刘国常、张华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