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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御银:审计委员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5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

核查意见

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贵部于2022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于对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7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已收悉,关于关注函提出的问题以及公司的回复,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请你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的具体需求、原审计机构立信所的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说明更换2022年审计机构的具体原因,与前任审计机构是否存在分歧,并补充提交立信所对你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书面陈述意见。

二、请你公司说明选聘华兴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原因,并说明相关推荐人(如有)、与华兴所的沟通筹划过程及决策过程,推荐人(如有)与华兴所及其项目组成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你公司与华兴所及其项目组成员是否就审计意见等作出约定或其他安排,是否存在变更审计机构以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三、请华兴所说明是否已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结合业务承接时间说明是否有充足时间审慎设计与实施审计程序,是否有充足时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四、你公司、立信所、华兴所是否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1、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改聘华兴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华兴所相关信息,我们通过对华兴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其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审计委员

会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华兴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经认真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

1、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由于立信所原项目部的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问题。为确保公司审计独立性与2022年度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华兴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2022年审计机构的理由客观、真实;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不存在分歧。华兴所已与立信所完成了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2、通过对华兴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进行了审查,开展了较为详细的尽职调查,并对相关选聘及审议程序等进行全面核查。华兴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华兴所具备承接并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能力。未发现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推荐人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过程与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华兴所除审计服务外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未发现公司与华兴所及其项目组成员就审计意见等作出约定或其他安排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变更审计机构以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3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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