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2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2年共计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11 | 1 | 10 | 0 | 0 |
公司2022年共计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股东大会 | 3 | 2 |
本人对2022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了解情况,核查资料,对公司以下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14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9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成立中航光电(南昌)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9月22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11月14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1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审议的《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26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发表的上述独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履行职责情况
1、到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3次实地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薪酬激励机制的完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运用自身所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2、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本人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兑现公司领导班子2020年年薪差额的议案》。
2022年9月21日,本人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年11月14日,本人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11月30日,本人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12月26日,本人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本人参加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2022年3月28日,本人参加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1年度公
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2年4月28日,本人参加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和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2年8月28日,本人参加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风控工作总结和下半年风控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和第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制定<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的议案》、《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2年10月28日,本人参加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和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科技创新委员会
与其他委员对2023年科技创新委员会拟重点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密切专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人:翟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