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对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
邹雪城
唐天云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