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9-08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 “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号”通知的要求,公司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新报表格式要求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变更日期
1、新报表格式要求
公司 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修订通知》要求编制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三)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
1、新报表格式要求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4)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