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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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庞江华先生的函告,获悉庞江华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除质押股数(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庞江华 | 否 | 8,640,000 | 2018年11月12日 | 2019年9月10日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21% | 解除 质押 |
合计 | —— | 8,640,000 | —— | —— | —— | 11.21% | —— |
2018年11月12日,庞江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8,640,000股股票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江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77,050,5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本次解除质押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为0股。
二、备查文件
1、《提前购回委托单》;
2、《质押冻结股数查询单》。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