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三名监事参与了表决,关联监事就关联事项回避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曾阳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公司监事宋丰君先生为本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梁军的配偶,属于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宋丰君先生为本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梁军的配偶,属于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本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宋丰君先生为本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梁军的配偶,属于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以公告张贴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近期择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及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具体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