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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说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或“公司”)原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1)由彭可云、赵炯、王晓光、赵志奋、保安勇、濮瑜、王骏宇、珠海中润创达打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珠海中润靖杰打印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2)由赵志祥、袁大江、丁雪平、珠海诚威立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珠海欣威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3)由周欣、林辅飞、珠海横琴新区拓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珠海市拓佳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基于对珠海市拓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佳科技”)未来发展的考量,周欣、林辅飞、珠海横琴新区拓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决定退出前述交易,公司与拓佳科技交易对方周欣、林辅飞、珠海横琴新区拓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一致意见并拟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经调整后,本次交易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1)由彭可云、赵炯、王晓光、赵志奋、保安勇、濮瑜、王骏宇、珠海中润创达打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珠海中润靖杰打印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2)由赵志祥、袁大江、丁雪平、珠海诚威立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珠海欣威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00.730.900.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00.730.89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90.610.60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90.610.600.62

本次交易前,2019年度公司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59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61元/股。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指标将得到增厚。

2、公司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措施

尽管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为了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提高整合绩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对标的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整合,将标的公司全部资产纳入上市公司的体系,提高整合绩效。随着整合的深入,双方在客户资源、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会逐步发挥,促进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每股收益水平。

(2)加强公司成本管控,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落实全面预算制度,进一步实施全过程成本控制,包括采购供应过程的成本控制、制造过程的成本控制、新产品研究设计控制,挖潜增效,控制

期间费用的增长幅度,从而增加公司的利润水平。另外,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确保公司“三会一层”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运转高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函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4)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 可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三、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说明》之盖章页)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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