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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9-06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

六、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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