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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强调事项段原文

“因贵公司信息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贵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2月贵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编号为处罚字[2019]2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贵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贵公司已依法向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截止至报告日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在审计报告中特别说明旨在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收盘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

粤证调查通字16007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2月公司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2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涉及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

(九)项规定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向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截止目前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公司将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已知悉该强调事项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0日披露了《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6-074)。自2016年11月至今,公司每月均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2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涉及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向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截止目前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公司将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本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拟采取如下措施:

1. 配合调查及后续事项

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并对证监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向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

2.加强内控公司将就上述事项进行认真总结,采取切实措施提升内控水平,有效防范公司内控风险。

3. 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相关事项进展及收到调查结果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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