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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拟处置房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拟处置房产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报经营”)拟处置房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广报经营拟处置的房产事项,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并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广报经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产权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处置的方式,挂牌价格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底价,对外出售所拥有的如下房产及车库:1.韶关市武江区沿江西路芙蓉新城鸿发花园A1座1002号;2.佛山市南海区里

水镇草场村金碧海岸花园棕榈湖9号;3.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166号之二1907-1908室;4.广州市花都区建设路2号华南苑第六栋117车库、119车库。按照国资相关规定,如在规定的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可以采取降低转让底价的方式再次挂牌,新的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价值的90%。本次处置方式及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拟处置房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俊

陈玉罡 杨 彪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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