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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就公司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循《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广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广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

四、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总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员办理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

事宜。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投资管理制度》《证券市场投资的内控制度》,详细规定了审批流程和权限,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羊城地铁融媒科技有限公司拟处置房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控股子公司拟处置的两处房产事项,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并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羊城地铁融媒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产权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处置的方式,挂牌价格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底价,对外出售广州市荔湾区翠琳街9号2901房、广州市南沙区创景街7号1703房的房产。按照国资相关规定,如在规定的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可以采取降低转让底价的方式再次挂牌,新的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价值的90%。本次处置方式及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俊

陈玉罡 杨 彪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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