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晓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郭献军先生、黎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晓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郭献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广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广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玉罡
段淳林 范海峰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