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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2-06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资产价值,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共计2笔,账面余额合计为806,452.00元,已全部计提坏账。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账面余额 (元)账龄坏账准备 (元)形成坏账及 核销原因
琳旋印务316,632.005年以上316,632.00单位主体不明,无法采取诉讼催收,款项无法收回。
广州交易会广告有限公司489,820.005年以上489,820.00已采取诉讼催收,但因缺乏事实依据、证据资料不足,且已超过诉讼时效导致败诉,无法收回。
合 计806,452.00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5年以上,经公司采取催收、诉讼追索等方式,因诉讼败诉或无法诉讼原因,确认已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合计806,452.00元,各项资产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因此,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均无影响。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

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应收账款的核销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四)监事会对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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