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协商,对四川高投怡亚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事项达成一致意向。该笔借款由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作为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按照所持表决权比例承担反担保责任,向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47%比例连带责任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7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四川高投怡亚通小股东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的反担保义务),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将其所持有的四川高投怡亚通4%股权以质押方式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将其对应4%股权的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公司享有。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