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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8日15:00至2019年8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64,254,2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42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8,521,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223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5,733,0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187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8,598,1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同意864,25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8,596,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同意861,316,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01%;反对

2,938,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660,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28%;反对2,938,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铭、吴永全对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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