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6号)核准,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8,890,83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56,183,057.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5,653,459.9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40,529,597.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591号)。
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由控股子公司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已分别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官泉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8月12日,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金额 (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官泉支行 | 101832001159247 | 18,180.00 | 用于其偿还列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的有息债务18,180万元 |
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官泉支行 | 101832001157175 | 46,600.00 | 用于其偿还列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的有息债务46,600万元 |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19年8月12日,公司(“甲方”)、控股子公司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及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乙方”)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官泉支行(以下简称“丙方”)、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分别签订了《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提高募集资金存放收益,乙方可以办理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万里、盖建飞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确定),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