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均为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UNISEM (M) BERHAD(以下简称“Unisem”)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04,549千林吉特,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99%。Unisem为马来西亚主板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Unisem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滕敬信、石瑛、吕伟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