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九次会 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志强、李源光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傅 穹 王秀丽 邓小丰 朱恒源 二〇一五年三月八日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5-03-24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