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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聚德: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4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0年3月24日收到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受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应予以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鲍民董事、卢长才董事与霍岩董事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鲍民、卢长才与霍岩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基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任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同时,帮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管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邓小丰

朱恒源浦 军李建伟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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