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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聚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了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相应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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