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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聚德: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法治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指导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内控审计部。决议的落实由内控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的协调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法律事务制度体系建设,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法律事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审议、确定公司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

(七)监督、评价公司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内控审计部、法律事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以下方面的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内控审计部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材料;

(七)其他相关事宜。

法律事务部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公司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以上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以下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主任委员有权多投一票。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要求内控审计部负责人、法律事务部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本细则经公司2020年11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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