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17:30时,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1楼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倩文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